申根免簽並非可無條件入境 

台灣民眾進入申根區免簽證實行滿1週,可看到許多民眾天真地要展示台灣護照威力,面對歐洲執法人員查驗其他文件,訝異得不知所以,雙方期待明顯有落差。

法國外交部強調,免簽待遇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做短期停留,台灣民眾仍須遵守相關規定。

台灣民眾免簽可入境申根簽證區自11日實施以來,新法上路初期,可看出台灣民眾與歐洲執法公權力之間有落差。民眾自認手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可直驅歐洲申根簽證區。事實上,申根區各國政府仍有權控管邊境入境權。

1名王先生14日自上海搭機欲入境法國,他因無法出示法國邊境警察要求的住宿等證明,入境受阻。中華民國駐法代表處查證王先生確實是台灣公民後,請求法國外交部協助,王先生後來在晚間獲釋。

法國外交部證實,此案是在亞洲太平洋司介入後,王先生才能順利入境。

駐法代表處指出,民眾在出發旅行前,最好先備妥免簽規定的相關文件,包括住宿、財力、健康保險等。入關時如遭警方詢問,應清楚說明旅行目的以說服對方。

其中,許多人對財力證明概念模糊,法國外交部以中文說明指出,財力證明包括最近銀行帳單或旅行支票;如果預計停留1個月時間,法國方面要求相當於法國2011年1月1日起制定的基本薪資額度,至少1365歐元。

官員表示,新法執行初期難免會有磨合期,希望法國邊境警察處理過夠多的台灣旅客案例,而且經驗良好,以後看到台灣護照就「全都過」。

目前法國在台協會、駐法代表處、歐盟駐台辦事處、外交部等網站,都可查詢免簽入境的相關文件。

[轉載]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101/2011011830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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