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貪20元停車費 貴婦吃官司 

曾姓婦人路邊停車,為了省2個銅板,將停車管理員蓋在繳費單上的章戳塗掉一格,停車費從40元變成20元,她拿去便利商店繳錢,被控涉嫌偽造文書罪,檢察官開庭時,曾婦不認罪,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她。

出庭背名牌包

檢察官傳訊曾婦開庭時,她背了一個法國名牌的高檔皮包出庭,她向檢察官表示,怎麼會為了區區20元去做犯法的事,態度十分堅定、強硬。

檢察官再問她,這張繳費單從拿取到繳費的過程中,有無假手他人,她也答稱沒有,並說明如何放置在車內的收納槽、何時去繳錢等等,就是不承認有塗改過。

台北地檢署為了調查事證,將這張可疑的停車繳費通知單送交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管理員簽章欄處有被刮擦的痕跡,證明繳費單確實經過不正常的「加工」。

被起訴後改口 說謊是「怕丟臉」

檢察官上個月底,將曾姓婦人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曾婦嚇到,日前寫了一份書狀給檢察官認錯,她在狀子中說,她因貪圖20元的小利被發現,覺得非常丟臉,開庭時會說謊,則是因偵查庭中有檢察官、書記官和學習司法官連同她有4個人,如果認罪,大家會看她笑話,所以扯謊。

停車單有被「加工」

起訴書指出,家住新北市新店區的41歲曾姓婦人,97年12月30日上午駕車停放在板橋區三民路的路邊停車格內,應繳40元停車費,卻以不詳方式將管理員簽章欄的用印磨除,依變造後的金額20元繳費,省掉20元,經新北市代收業者查核發現異狀,將曾婦依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罪移送法辦。

[轉載]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100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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