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六十多歲的江姓婦人看到路邊芋頭園已經採收完畢,一時貪小便宜,進入芋頭園挖取剩下的小芋頭,不料,被租下芋頭園的婦人發現,雙方發生爭執,最後,江姓婦人的兒子以一千元代價買下八公斤芋頭,雙方達成和解,不過,因為被害人已經報警,警方還是依竊盜移送法辦。

一名六十多歲江姓婦人中午在豐原市豐北街一處巷內發現一片芋頭園,而且已經採收完畢,只剩下小芋頭,他一時貪小便宜,自行挖取想要帶回家烹煮,不過,這處芋頭園所有者已將小芋頭以一萬元代價,包租給王姓婦人。

王姓婦人外出用餐時,發現有人偷挖芋頭,上前制止,兩人一言不合,發生爭執,王姓婦人報警處理,最後,江姓婦人的兒子趕到,表示願意以一千元買下已經挖出的八公斤芋頭,雙方達成和解。

據指出,市面上一公斤芋頭價格約十六元到十八元,八公斤總價不超過一百五十元,江姓婦人無視田地裡掛有請勿挖取的警告標語,涉嫌竊取。而由於竊盜屬公訴罪,警方還是依竊盜移送法辦。

 

轉載 /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30503x1320101118012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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