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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婦人夏鳳英多次到高級餐館用餐,吃飽後還以菜太鹹、豬油料理有膽固醇等理由,拒絕付款;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夏鳳英也將為自己的行為,選擇入監服刑,或付出18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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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夏鳳英(54歲)自2000年開始,就曾在北市的凱悅飯店(現已名為君悅)享用下午茶後,藉口餐廳未定價目表不付款,遭飯店報警送辦,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這是民事糾紛而未起訴。

隔年,夏鳳英又再至少5家餐廳採取同樣的招式,利用菜太鹹、豬油有膽固醇、食物添加頭痛藥與類固醇等理由,要求食物送驗,還在拒絕付款的拉扯中,用水果刀傷害店員。當時,被移送法辦後,法院就將她依詐欺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沒想到就在去年的端午節期間,她又重操舊業,到台北晶華大吃霸王餐,吃完自助餐後拒絕付款,晶華雖未提出告訴,但也將此案通知給其他同業;果然,2天後她就到福華飯店故技重施,用餐後大聲嚷嚷要董事長和「台灣國總統」來買單,福華因此報警。

遭夏鳳英吃霸王餐的台北晶華表示,夏鳳英「很有名」,幾乎所有五星級飯店都知道她。這回被送辦,夏鳳英還要求福華拿出奶油濃湯是否含有類固醇的證明,不過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她多次吃霸王餐,因此判6月徒刑或易科罰金18萬元。

[轉載]http://www.nownews.com/2011/01/04/91-26790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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