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電擊器? 暗夜跟上3樓電擊女 輕判3月.jpg 

被害女尖叫 歹徒驚慌逃逸

男子張政雄暗夜尾隨貌美女子上3樓,持電擊器電擊對方,見被害人痛到哇哇大叫,才落荒而逃,他落網時宣稱,是要「測試」電擊器才電人。由於張男後續並無不軌動作,板橋地方法院只能依傷害罪,輕判他3個月徒刑,但被害人被嚇得搬家走人了。

僅判傷害 法界:有待商榷

不過,有資深法官表示,張某在凌晨時挑落單女子下手電擊,行為可議,意圖不明,且檢察官已在起訴中請求「從重量刑」,判刑3月是否能收懲戒之效?仍有討論空間。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間,在桃園某公司擔任工程師的男子張政雄(32歲)購得「黑鷹─小辣妹電擊器」。同年10月16日凌晨3點多,張某到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尾隨長相姣好的林女到公寓3樓,拿出電擊器,自後方電擊林女頸部,電擊的疼痛讓她放聲尖叫,張某才驚慌逃逸。

林女沒被電昏,隨即衝到警局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揪出張某;檢警原懷疑他是要把對方電昏,再意圖不軌,但張某堅稱僅是測試電擊器威力,至於為何挑女生,他說,不敢找男生測試。

檢方認為,張某電擊後,對被害人並沒有後續動作,只能用傷害罪起訴,考量張某以無辜第三人為傷害對象,請求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張某與林女素不相識,僅為測試電擊器威力,竟傷害無辜女子,導致其右側頸部產生肌痛、肌炎、眩暈症候群等傷害,但張某所犯是普通傷害罪,且犯後坦承犯行,判決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專家指出, 防身電擊棒尖端放電的電擊針有兩個,利用電路產生瞬間脈衝達9至12萬伏特的電壓 , 若從頸部等重要部位電擊,可能會暈倒,林女頸部遭電擊沒有昏厥,相當幸運。

辯防身 案發後妻鬧離婚

張政雄昨受訪時表示,曾與人發生停車糾紛,被打到「腿斷牙落」,才買電擊器防身,一時好奇才會拿電擊器電人,案發後妻子鬧離婚,老父至今只要見到他就罵一次,多次向被害人道歉,但對方不接受。

被害人林女的鄰居說,林女不僅身體被電,心理傷害更大,已經嚇到搬家。

[轉載]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5/today-s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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