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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號手砸車事件 當事人及報導說法不一

當事人及2台報導說法不一,看得一頭霧水。

 [當事人臉書發文]

停車糾紛事件聲明

首先對砸車行為我在此向各位致歉,使用暴力無論如何都是不可接受的,當時遭對方羅先生言語刺激,加上數日來的怨氣,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做出如此愚蠢的行為,我願對羅先生因我造成的損失作全額賠償,並致上歉意。TVBS的記者是對方的朋友,早知他會做偏頗的報導,採取的也只是對方單方面的說詞,並未做平衡報導,個人對此表示遺憾。

於理上我也有自己的委屈,關心這件事的朋友們請繼續往下看,以下是事件的始末:

  本人居住於南港國宅已經相當多年,已多次參加每年度的車位抽選,他的作業流程大致如下:房屋所有權人及其三等親屬有第一順位抽選的權利,其次才是承租戶及租賃車為第二順位的車位抽選,今年民國100年抽選日期為民國99年12月25日,也就是去年的聖誕節,當天因為我有工作在身,委託我岳母代為抽選車位,今年很有趣的是住戶們都不太想換車位,免得1月1日當天麻煩,我也是同樣的想法,於是選位前一晚特地到停車場勘查,並製作一張清單,向我岳母解釋我的意願,並強調我要選的是原來的位置,也就是B1的車位。

  當天抽選車位時,之前的住戶都跟作業人員說【照舊】,輪到我岳母抽選車位時我們的抽籤序號是第1順位的25號簽,我岳母就跟作業人員也說了【照舊】,對方也登記了,但是當初登記時我們是B1的停車位,可是停車證卻錯寫成B2的停車位,我岳母急著去醫院做檢查故也沒有詳加核對,這方面我承認我們有部分疏失,可是作業人員是否也有再次查核並確認的責任?

 隔兩天12月27日管委會打電話到家裡,是由我太太接聽,對方說車位有重複畫選的問題,並問我們的車位在哪裡,我太太回答是B1的停車位,並向他確認我們的停車位是否有問題,對方回答沒有問題,我們的車位是正常的。再隔天12月28日,管委會突然又致電,這次是我本人接聽,管委會要求我移車到B2的車位,當時我立即反應,之前查核沒問題那又為何要我移動車位?管委會說會去跟對方車主商量,並會盡快給我回復。

 當天28日晚上我工作回家,發現有一台機車占住我的車位,當下我有點生氣,並跑到車道入口警衛處,向警衛要了對方車主的電話,打算請對方車主下樓協調,發現停車位車格清冊遭到塗改,當時雖然生氣但我卻想把事情解決好就好了,不料對方開口就直接大聲咆哮,她覺得她也是合法抽選車位,為何她要讓?經過一對時間爭吵雙方情緒稍有平復,我就提議,因為我有部分疏失,所以我直接把車位讓給她,我到B2去,不料我的車長過長,容易擋到後方車主的進出,於是我又再打電話給對方車主,告知我的車子無法停在B2的格子裡,約她隔天早上11點到管委會,請管委會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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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上午11點,我們在管委會碰面,等了一陣子才等到總幹事到來,總幹事當天聽我們兩造說法,承諾說他會去協調合適的車位,並在在幾日後告知我們結果。當時我以為應該是幫對方找車位,畢竟我們是第一優先順位,並且因為當天下午還有工作,故就靜候管委會通知。

 直到1月8日早上10點多管委會打電話到我手機(有錄音為憑),告知找到車位並請我移到另一個車位去,這時我有點生氣,明明我有第一順位的選位優勢,為何管委會竟處處要我退讓,當下我即告知不願移動車輛,對方說會轉達給總幹事知道,我認為這樣應該還不算協商結束,原想下周一再到管委會協調,不料當日,應該說是隔日1月9號凌晨3點半,保全打電話給我,又要我移車,這時我不滿的情緒已經高漲,打算到樓下與對方車主說下周一找總幹事再協調,不料對方不滿情緒也高漲,出言挑釁並刺激我,還拿出手機拍攝,喊著【打我啊!砸我車啊!】我一時情緒失控,才做出砸車的愚蠢行為。

 總結以上,其實兩造車主都沒錯,錯在管委會,我手上有管委會塗改清冊的照片,在此公布,其實到後來爭的已經不是車位了,只是個是非對錯,無奈管委會推諉卸責,竟將他們的作業疏失將錯就錯,一句道歉也沒有,明天我將在到管委會作最後一次協調,我要的只不過是個道歉,還有還我停車選位的權利,畢竟我的房子是買的,對方是承租戶,如果大都是可以公平選位的,那她又何必區就第二順位車位的抽選?

 再次對砸車行為致歉,因為事情還在協調中,本文章將暫不予回應。

[轉載]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73341556#!/note.php?note_id=178696818828961&comments

 

[TVBS報導]

佔車位還砸車 知名小號手嗆「告我啊」

台北市南港國宅傳出砸車糾紛,一名羅姓住戶回家後,發現自己的停車位被同棟住戶,也就是知名樂團小號手古嘉訢的車給佔用,請來對方移車,沒想到雙方一言不合吵了起來,古姓住戶不但不移車,甚至大聲嗆聲,還搬來滅火器直接砸車,雙方鬧到上警局,被砸的羅姓車主決定提出告訴。

穿著黑色外套的古姓男子,為了停車位,叫鄰居最好小心一點。古姓男子:「請你24小時不要睡覺啦。」羅姓男子:「你現在想恐嚇我是不是?」古姓男子:「我沒有想恐嚇你啊,這邊治安不太好啦。」羅姓男子:「你是不是要砸我車?」古姓男子:「我要啊,我要啊!」

吵架的兩邊是住在同一棟的鄰居,但嗆到扛著滅火器,準備砸車,火氣不小。古姓男子:「來啊,來啊,砰!(砸車),怎麼樣?」羅姓男子:「古嘉訢對不對?」古姓男子:「對。」

砸完再嗆聲,勸阻的管理員和羅姓男子都傻眼,而且砸車的古姓男子還是在台北管樂團,知名的成員,專吹小號;導火線就是為了這個停車位,古姓男子的黑色轎車停在這裡,疑似佔用到銀色轎車羅先生的位子,羅先生想請對方移車,卻爆發口角。

古姓男子:「我絕對不會跟你善罷甘休。」羅姓男子:「你24小時…。」古姓男子:「我跟你講啦,位子是我們的,停車塔是我們的。」羅姓男子:「什麼叫你們的,他們作業疏失干我屁事啊?」羅姓男子:「作業疏失你就...。」古姓男子:「你他X的,我有買房子,我幹麻讓你啊,什麼東西啦?啊?」

雙方在住家的地下停車場,劍拔弩張,羅先生氣不過古姓男子,明明在別的樓層有自己車位,還硬要停他的位子,還砸他的車,鄰居反目成仇。

[轉載]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chen198720110109125812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109950161 (視頻)

 

停車糾紛怒砸車 火爆男是知名小號手

持續追蹤,原來砸車的古姓男子古姓男子,是知名管樂隊的小號手,還擔任多所國中小學的指導老師,會和鄰居發生衝突,主要是因為,今年初,古姓男子居住的大樓重新抽停車位,古姓男子不滿意自己所抽中地下2樓的停車位,才會把車子停在地下1樓羅姓住戶的停車格上,雙方為了這件事情經常起爭執,沒想到這次卻鬧上警局。

[轉載]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109953801 (視頻)

台北市南港國宅傳出砸車糾紛,持續追蹤,原來砸車的古姓男子古嘉訢,是知名管樂隊的小號手,還擔任多所國中小學的指導老師,會和鄰居發生衝突,主要是因為今年初,古嘉訢居住的大樓重新抽停車位,古嘉訢不滿意自己所抽中的,是地下2樓的停車位,才會把車子停在地下1樓羅姓住戶的停車格上,雙方為了這件事情經常起爭執,沒想到這次卻鬧上警局。

深情的吹著小號,他是台北知名音樂家古嘉訢,台灣管樂團團員,也是砸車事件的主角,Facebook上氣質彬彬的模樣,卻為了停車位,用滅火器把鄰居的車窗玻璃,砸出一個大洞。

砸車主羅太太:「(重抽後)我們只停到一天的車位,我先生真的忍無可忍,就說把車停在他(古嘉訢)前面,結果他一下來拿了滅火器,就往我們車子砸。」

砸車男子古嘉訢:「對方就手機拿出來,來,你砸你砸啊,有膽你打啊,我就這麼白痴的,我就上當了。」

說自己是被設計,才動手砸車,但受害車主反駁,說是古嘉訢先出言恐嚇。羅太太:「那時候打我先生的時候還說,我就是要打你,還恐嚇說他要找黑道,要來對我們家怎麼樣。」

古嘉訢:「我怎麼會有黑道背景,拜託,我哪有什麼黑道背景,你們可以去查我所有前科紀錄,我真的要找黑道,我去哪裡找什麼黑道。」

雙方各執一辭,只是一個停車位,怎麼會惹出這麼大的風波?原來今年古嘉訢住的國宅大樓停車格重抽,他請岳母幫忙,結果本來該選B1的841號車位,卻劃錯變成B2,他向管委會反映,因為他的車比較大,停不進B2的新位置,管委會也同意,替他協調其他車位,但他還是不滿意。

不管停車證寫什麼,堅持要把車停在B1,新車主忍無可忍,雙方一言不合打起來,事後古嘉訢表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也願意賠償車損,但對於車位的所有權還是堅持,事情恐怕沒那麼快落幕。

[轉載]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chen198720110109151015

 

 

[民視報導]

小號手古嘉訢 停車糾紛砸鄰車

台北爵士大樂團的小號手古嘉訢,今天凌晨拿滅火器砸壞鄰居轎車,被告上警局,9日下午他出面道歉,他說是因為認錯樓層停錯車位,但砸車確實是不對的行為,自己不應該情緒失控。

拿滅火器砸壞鄰居轎車的,就是這位戴著眼鏡,長相斯文的古嘉訢,擁有法國國立凡爾賽學院學歷的他,目前是台爵士大樂團的小號手,也在多個音樂班任教,他承認自己砸車就是不對。

古嘉訢說,去年底,他居住的南港國宅管委會重新抽籤地下停車格的位置,岳母幫他代抽B2的841格,但是他誤停到B1的841格,才會跟鄰居羅先生發生嚴重口角,一氣之下拿滅火器砸壞羅先生的轎車。

被砸車的羅先生氣不過告上警局,古嘉訢說,發生口角時他沒有喝酒,是一時情緒失控,也願意賠償所有損失,現在只希望雙方能和解,讓這個事件趕快落幕。

[轉載]http://news.ftv.com.tw/?sno=2011109S04M1&type=Class (視頻)

 

[看不懂的是]

1.車位是用"抽選"(古嘉訢) 或是  "抽籤"(TVBS,民視) 的呢?

這"抽籤"和"挑選"兩種說法其實結果就會差很大,依古先生的描述車位應是屬於住戶自行"挑選"的,但是他為何要寫是"抽選"呢?是筆誤嗎?

2.糾紛起因~車位歸屬雙方各有意見(古嘉訢 & TVBS), 誤停車位(民視)。

3.後續~古先生力爭權利(古嘉訢 & TVBS),希望能和解,讓趕快落幕(民視)。

[感想]

若以古先生的描述來看~

1.他說雙方都沒錯,其實應該是他和管委會各錯一半,而羅先生才是都沒錯的

他一直認為自己擁有的買屋人的"第一優先順位"權利,其實在他岳母和管委選定並弄錯車位時這個權利就沒有了,這位羅先生是依順序,用他自己的租屋人"第二優先順位"選到這個車位,他是挑你們"第一優先順位"挑完的,挑剩的車位。當時若沒有你們自己弄錯車位,他也不會選這個位子,也許他也可以選其他次好的車位。可是現在你們弄錯位子了,才要用"第一優先順位"的講法,要他換到別的位子,這樣對他是不公平的。既然古先生也承認自己也有疏失,就算錯一半好了,又怎麼能要沒有錯的羅先生移去別的位子呢?那個車位應是屬於他的。

 2.前後態度為何不同?有點矛盾。

以古先生的講法,既然先前都能體諒移到B2的車位,只是車位太小,那麼現在只要能調整到適合的車位,應該也會接受,為何又要在意什麼"第一優先順位"呢?

3.應先歸還車位。

如果羅先生沒錯,應先將車位給他,並且接受適合的車位調整,再循正常程序向管委會抗議,一事歸一事。

管委若做得不好,下屆就別選他(們),不然就自己來做,不應該佔著車位去向管委會討公道,如果這樣,羅先生的公道又何在?

4.此外,有些新聞報導真的要多做查證,不要讓民眾對台灣的新聞越來越沒有信心。

 

1/11補~

[中視報導](視頻)

[轉載]http://member.nownews.com/video/index.php?avId=1051184&avType=1&page=1&avSrc=0&avKnd=0&avStxt=#play

[台視報導]

[轉載]http://www.ttv.com.tw/news/view/?i=10001104932201I 

吵架時誰也不會說好聽的話,所以中間吵的過程,吵什麼,反倒沒那麼重要。

重要的事這位古先生一直堅持的"權利",支持他生氣的根源到底足不足夠?

其實問題就在選車位時弄錯了,大家客氣點講,就說管委會和他岳母各錯一半,若真的要深究起來還不是他們自己沒確定清楚。

自己弄錯了還有什麼好拗的?管委會願意幫忙(或擔一半的責任)去喬其他車位就很不錯了,如果遇到無賴或懶惰一點的,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車子太大停不下,誰去管你。

還有他一直自以為有理的"第一優先順序"權利,假設今天在他前面的第一順位第24號鄰居在選完之後,跑來告訴他:"古先生,不好意思我那天選錯了,其實我是要選你那個位子。"他會願意換位子給別人嗎?他的順序是在比較前面的呦...

若大家都這樣搞,豈不天下大亂,那麼重選車位又有何意義呢?重選也就失去公信力了。

你自己搞錯了,要找人家協調,可以,但是姿態要放低,要客氣去喬。今天不論如何那位羅先生是最無辜的,車位被佔還要被罵,你要你的公道,那他的公道呢?他不是不請自來來佔你的車位,他是你們搞錯了才會選這個車位的。

而且自以為房子是買的有第一優先權,租的怎麼樣,也是房東買的啊,房東沒權嗎?這個選車位方法根本就是對租屋者極不公平,而且在講這句話時其實就是對對方有了輕視的意味。

所以說趕快把車位還給人家,該賠的賠,該道歉的道歉,別再推說是管委會的責任,請人家幫忙喬個適當的車位,修補一下搞壞的關係。然後下次選車位時自己來確認好,可能才是最重要的吧。

(除非,將來想搬走或看到一些鄰居都要"視若無睹",裝成沒看見~~這樣也很辛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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